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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中胎儿,是否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天天热资讯

时间:2023-03-22 11:28:56 来源: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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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女本柔弱,为母则刚。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怀孕是个艰辛漫长的过程,同时也是女人一生中美丽幸福的时刻。胎儿作为我们每个自然人生命的起始阶段,是任何人的必经阶段。胎儿的健康发育状况直接影响着我们每个人将来生命的质量。当胎儿的财产、健康受到侵害后或者对于怀孕期间,胎儿父母因侵权致死的情况下,胎儿是否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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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中胎儿,是否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新疆金扬律师事务所姜红律师解答:

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因权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如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有侵害人侵害胎儿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而对加害人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

关于胎儿继承权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唯一明确规定的胎儿的明示权利。

尊重和保护每一个人是法律的基本立场,这是对人性的尊重和关怀,作为人起始阶段的胎儿当然应当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胎儿权益的保障是一项综合而复杂的问题,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对胎儿损害请求权问题观点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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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红律师解析:

首先加害胎儿人身利益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对胎儿的侵权行为一般发生在其受孕后出生前的这段时间,只要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影响到胎儿的健康权益,都可认定是侵权行为,只不过对于胎儿而言,该行为具有间接性。同时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是以其活着出生为前提的,如果其出生时是死体的,则不在考虑其请求权。如果因一行为致使母亲流产则该行为只能被认定为对母亲身体的侵害,不能认定为是对胎儿的侵权行为。

标签: 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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