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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转让条件有哪些要求呢?

时间:2023-03-19 11:26:22 来源:法问

随着我国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活跃,有关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的法律咨询与纠纷的案件大量出现。一般来说商品房在正式买卖之前就已经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是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商品房预售也是可以转让的。那么预售商品房转让条件有哪些要求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预售商品房转让条件有哪些要求呢?

窦欣欣律师解答: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说明预售合同转让是有条件的。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如下: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

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

4、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否则预售商品房转让无效。

5、预售的商品房转让需要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

6、商品房预购人如果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单纯权利转让、可以不经过商品房预售方的同意,只要通知预售方即可,如预购方已经按照合同支付了全部房价款后转让预购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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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欣欣律师补充:

预购商品房转让合同是预购人与第三人之间就预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转让而订立的协议。由于该合同的实际履行,涉及预购人的协助问题,在实务中需要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因此,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预购人应当向受让人提交预售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该书面文件成为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当然,也可以直接邀请预售人在转让合同中签署同意转让的意见。从各地的交易实践来看,转让合同订立之后,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转让合同登记。

标签: 转让合同 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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