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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未签字的债权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时间:2023-03-20 08:02:13 来源:法问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简单的理解,就是把原本属于你名下的债权转让给另外一个人,转让过后该债权就是另外一个人的了。债权转让时,一般都会签订一个债权转让协议,以此证明债权转让。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债务人未签字的债权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赵东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协议是以债权转让为内容签订的双方协议。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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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律师补充:

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合同法》第八十条并未限定以何种方式通知,何时通知债务人。

这意味着无论债权人采用何种方式通知,只要通知到达债务人,该债权转让即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

司法实践中,除了当面通知外,还有几类被认定为有效的通知方式:

1、直接起诉到法院

2、报纸公告

3、签收的邮寄。只要证明债务人收到了通知,债权转让即生效。

赵东律师结语:

在债权转让时,债权人最好采取书面通知形式,以减少诉讼纠纷。若以书面形式之外的形式通知的,应保证债务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获知债权转让的事实。

标签: 债权转让 转让合同 权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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