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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是多久,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3-03-19 18:16:57 来源:法问

如果认为在与客户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那么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是多久,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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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是多久,怎么规定的?

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吴小林律师解答:

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是一年。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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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吴小林律师解析:

撤销权制度本身是为了保护表意有瑕疵的表意方,在客观上使得表意方在交易中处于有利地位,若单纯只有《合同法》主观除斥期间的规定,将会使表意方在得知撤销事由后主动隐瞒,故意拖延主观除斥期间的起算点,静观其变,以期获得更大利益,这不仅将引发道德风险,危害交易安全,也将损害相对方的利益。因此《民法总则》引入客观除斥期间主要是为了基于维护交易秩序与交易安全,保护表意方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依照《民法总则》第194条的规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对于法院能否主动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民法总则》并未规定。依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第39条规定:“……在当事人以合同具有可撤销事由提出抗辩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要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可撤销事由以及除斥期间是否届满等事实的基础上对撤销权是否成立作出判断,不能仅以当事人未提起诉讼或者反诉为由就不支持其抗辩。”因此,最高法院认为法院应当主动审查撤销权是否已经经过除斥期间。

撤销权的行使与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认定合同无效不同,撤销权只能由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至于提出的方式,可以是提起诉讼或者反诉,也可以是提出抗辩。在当事人以合同具有可撤销事由提出抗辩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要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可撤销事由以及除斥期间是否届满等事实的基础上对撤销权是否成立作出判断,不能仅以当事人未提起诉讼或者反诉为由就不支持其抗辩。

标签: 除斥期间 人民法院 合同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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