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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妇女如何认定?

时间:2023-03-18 15:18:47 来源:法问

所谓“猥亵”,是指对妇女实施性交以外,能够满足性欲和性刺激的有伤风化的淫秽下流行为,性骚扰也可能构成猥亵。所谓“侮辱”,是指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以外的,损害妇女人格尊 严的淫秽下流、伤风败俗行为。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强制猥亵妇女如何认定?

刘婕律师解答: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为了满足性刺激或者性欲,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猥亵妇女必然是行为人的身体直接接触妇女的身体,通过对妇女身体的接触达到性心理的满足。侮辱妇女则不一定以自己的身体接触妇女的身体来满足精神上的性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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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婕律师补充:

猥亵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需要具备猥亵的故意。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侵犯了妇女性的自主权和羞耻心,而希望或者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关于犯罪客观方面,是否使用了强制或者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强制手段通常包括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暴力手段是直接作用于被害人人身的不法行为,如直接对他人采取殴打、捆绑、掐脖子、扑倒等方式危害其人身安全或限制其人身自由使得他人不能反抗;胁迫手段是通过威胁使得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不敢反抗,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也可以以非暴力行为如揭露隐私等进行威胁;其他手段的内容较为宽泛,常见的手段有将被害人灌醉或迷昏、利用他人熟睡或重病之机进行猥亵等。

强制猥亵妇女罪与强奸罪未遂、强制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在客观方面有相似之处,应注意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并结合客观方面的有关证据,加以正确区分。

强奸 罪的目的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性交;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目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满足; 侮辱罪的目的多为泄私愤、报复,而强制侮辱妇女罪则是为了满足变态心理,寻求性刺激、性兴奋。

标签: 侮辱妇女 或者其他 为了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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