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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门!职业放贷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时间:2023-03-17 18:19:37 来源:法问

有这样一群人,专门从事高息放贷,或是挂着咨询公司的名头额外收取费用……他们就是——“职业放贷人”。说起“职业放贷人”,可谓是法院的常客,他们的手段、套路常常让人叫苦不迭,这样的放贷行为更是直接影响了金融秩序。

法妞网友咨询:

职业放贷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资料图)

赵子辉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该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高金公司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故应认定为借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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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辉律师补充:

因案涉民间借贷行为无效,双方之间关于利息的约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审查发现借贷行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将依法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如经审查发现涉嫌高利转贷、暴力收贷、“套路贷”、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等非法犯罪线索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赵子辉律师结语:

如果放贷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社会不特定多人以超过36%的年利率出借资金10次以上的,还将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刑事处罚。因此,建议广大民众“有钱也不能任性”,放贷牟利要依法依规进行,接受国家监管,否则可能“人财两空”。

标签: 合同无效 借款合同 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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