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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权裁定异议能否驳回起诉_全球视点

时间:2023-04-21 23:38:19 来源:问法网


(资料图)

随着法制制度的完善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管辖权异议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提出的频率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债务纠纷的诉讼案件。法院受理原告的诉讼申请后被告可就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提出异议,受诉法院在接到被告的异议后必须先行审查再裁决。那么民事诉讼管辖权裁定异议能否驳回起诉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答疑解惑,请继续往下了解。

民事诉讼管辖权裁定异议能否驳回起诉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如果认为异议不能成立应当裁定驳回异议。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提出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综上,民事诉讼管辖权裁定异议是可以驳回起诉的,只要异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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