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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表现为什么情形?

时间:2023-04-08 18:16:52 来源:法问

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相互合并,或者一个或多个个人或企业对其他企业全部或部分获得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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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表现为什么情形?

上海融孚(苏州)律师事务所高丹灵律师解答: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上海融孚(苏州)律师事务所高丹灵律师解析:

经营者如果要集中经营的,需要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申报,申报的目的是预防垄断经营。

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申报书;

2、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3、集中协议;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通常上,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就不会禁止这个经营者集中。而且,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是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的;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而如果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就要在国务院反垄断协议执法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经营者要是逾期没补交文件、资料的,就会被认为没有申报。

【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高丹灵律师简介

从事专职律师工作30年以上,具有比较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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