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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是哪个时候|环球新动态

时间:2023-04-07 08:22:00 来源:问法网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那么,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是哪个时候?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是哪个时候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如果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如果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如果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资料图)

二、减刑需执行刑期多久

刑事案件中的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限制减刑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五十条中对于限制减刑有明确的规定是: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可以限制减刑。减为无期徒刑的,最低执行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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