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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明确目标但没能抢到,构成抢劫数额巨大吗?

时间:2023-04-05 15:14:23 来源:法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针对一些财产类犯罪,如盗窃罪、敲诈勒索罪以及抢劫罪等等,无论是在立案还是量刑的时候,都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数额进行。这其中分为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三种。

网友咨询:

行为人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明确目标但没能抢到的,能否认定构成“抢劫数额巨大”?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徐浩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抢劫数额以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数额为依据。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明确目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抢到财物或实际抢得的财物数额不大的,应同时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和犯罪未遂的情节。这样既体现了抢劫数额是重要量刑情节,但不是惟一情节的原则,又体现了定罪量刑必须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从而解决了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抢劫目标但实际未能抢劫到巨大数额财物的抢劫案件,一律以实际抢劫到的财物为数额依据的可能轻纵犯罪的做法。

徐浩律师普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标签: 数额特别巨大 万元以上的 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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