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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补偿款还需要纳税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焦点日报

时间:2023-03-30 15:28:13 来源:法问

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将税收划分成不同的种别。因此,不同的征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税种的名称一般也以征税对象来命名。那么,离婚房屋补偿款还需要纳税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离婚房屋补偿款税还需要缴纳吗?


【资料图】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金振朝律师解答:

离婚房屋补偿款税是不需要缴税的。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金振朝律师解析:

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也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1、关于契税: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不征收契税。

2、关于营业税: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3、关于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也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离婚房屋补偿款,并不需要交纳额外的税费,因为离婚房屋补偿款和房屋征地补偿,并不属于同一种补偿,这种补偿款是由国家补偿给房屋被国家征收的那些居民赔偿的金额,而当离婚时,这些补偿款应当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给两个人。

标签: 土地使用权 房屋产权 土地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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